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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内容和流程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4-23 08:16:46  

吉建安〔2012〕13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管服务力度,依托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省厅于2011年1月正式启动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相关主体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省厅依据相关规定,将系统的内容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及完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内容的优化及完善

(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票据的修改。将提供安全投入发票修改为提供由法人签字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二)对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的修改。依据2011年修订的《建筑法》,取消企业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三)加入“绿色通道”和“重点审查”模块。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1〕40号)的部署,对在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年终排名靠前的(比例不少于20%)建筑施工企业,记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名单,并在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在办理许可证延期时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对在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年终排名靠后的建筑施工企业,记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在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在办理许可证延期时进行重点审查,同时还要审查相关材料的原件。“绿色通道”和“重点审查”企业名单由安全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年终排名情况向审批办提供。

二、系统流程的优化及完善

(一)在确保现有审查流程逻辑不变的前提下,安全处与审批办对企业上报的审批材料通过系统分工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为省厅相关数据库及企业提供的资料,数据的录入及修改由安全处和审批办根据职责分工动态进行。具体审查内容及分工等见下表。

序号

审查内容

条件

性质

牵头审查部门

配合审查部门

审查标准

数据来源

1

法人代表声明

必备

要件

审批办

安全处

签字并盖章

企业提供

2

企业基本情况

信息完整

数据库、企业提供

3

三类人员情况

数量满足要求,具体数量见附件1

数据库

4

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数据库

5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安全处

审批办

见附件2

企业提供

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数据库、企业提供

7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

数据库、企业提供

8

工伤保险证明

企业提供

9

安全生产责任制

鼓励

要件

企业提供

1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提供

11

相关设备、用具及配件的合格证明

企业提供

12

职业危害防治

企业提供

13

施工现场关键部位、环节的预控

企业提供

14

应急管理

企业提供

注:

1.“必备要件”缺一不可,需符合审查标准;“鼓励要件”只做为参考,不作为审批强制条件,但对未上传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做为日常监管的重点。

2.附件1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表》。

3.附件2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样本》。

(二)在逐次审查流程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网上同时审查。具体审查流程图见附件3。

1、审查时限。企业自主提交材料后直接进入审批系统,审批办和安全处的每个审查人分别依据审批分工和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次的审查工作。每个审查人对某个企业提交的材料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如企业首次提交材料,审查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同意、修改、退件。如企业经修改再次补充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的审查人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只包括:同意或退件。在规定时限内,审查人未提出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系统自动通过。

2、审查逻辑要求。审批件依据系统流程逻辑要求,即审批件牵头审查部门(安全处和审批办)对所负责牵头审查的材料均同意后,审批件方可进入主管厅长审批环节。主管厅长审批环节涉及直接通过系统和决策系统。如牵头审查部门和配合审查部门均同意,审批件进入主管厅长直接通过系统。如牵头审查部门同意、配合审查部门不同意,审批件进入主管厅长决策系统。

3、审查监管。针对向企业退件情况为主管厅长设计了审查监管系统。如审查部门认为所负责牵头审查的材料存在较大问题或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人可以直接向企业退件。退件时审查人必须要明确退件理由,并通过系统和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企业告知。同时审批件保存至退件缓存系统数据库,并进入主管厅长审查监管系统,做为主管厅长日后考核、决策及监管的依据。

4、企业申辩。企业可以在审查人退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审查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申辩,审查部门的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应做出裁决。如企业申辩成功,审批件可以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如审查部门的负责人坚持退件,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申报。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不通过系统进行申辩,视为企业接受退件。审查部门的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不通过系统做出裁决,视为企业申辩成功。

5、厅长审批。主管厅长根据安全处和审批办的审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审批不同意则直接向企业退件,审批同意后许可证信息自动进入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库,审批办根据数据库信息下发证件。

(三)企业可以根据审查人的修改意见随时补充材料,不需退件补充。补充的材料应在审批时限内上传至系统。

(四)增加当日即时办理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地址、法人等简易事项,安全处不再审查。企业可以到审批大厅由审批办当日即时办理。办理后,变更的信息自动录入数据库。

(五)对企业出省承揽任务等需特殊支持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安全处核实后报主管厅长审批。主管厅长审批同意后,由企业通过许可证审批系统的绿色通道直接向主管厅长申请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类会议和培训工作,将系统优化及完善的内容和流程向企业及时传达,并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省厅在执行现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采取更加灵活多样并符合实际的培训考核方式。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方面,法人要强化培训、弱化考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不同岗位和专业,进行分类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拟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省厅年初公布的培训考核计划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和时间。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可以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模块(网址:http://jst.jl.gov.cn/hyaq/aqjj/)查询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全年的培训考核计划。省厅也将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公布全年的培训考核计划。

(四)对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以便我们能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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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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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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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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