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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1-28 09:12:50  

 吉建安〔20142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房地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目前,随着天气的逐渐转冷,我省建筑施工已接近尾声,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松口气、歇歇脚”的错误现象。为加强冬季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入冬前施工收尾阶段和冬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利用冬休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对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宣贯,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从而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稳定的开展。 

三、开展冬季安全工作大检查,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对收尾阶段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巩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在各施工现场停工收尾之前,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检查,采取措施做好维护和防冬工作。对冬季施工项目要制定方案,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保证隐患整改到位,确保这些环节安全越冬。 

(二)加强对长春地铁在建工程的安全抽查,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地铁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对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等标准,组织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的自查自纠。长春市建委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面复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忽视安全隐患存在的现象发生,确保地铁工程冬季施工安全。近期省厅将对长春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98号)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组织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要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的管理,配齐消防器材,杜绝违规用火,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越冬取暖的检查,防止火灾和中毒,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名胜园区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五、加强供水、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督查 

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人员队伍、机具设备、技术方案落实到位,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稳定运行,保证人民生活有序,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特别要全面开展对供热安全的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暖工作正常运行;建立供热应急事故信息网络和指挥平台,组建供暖应急抢修队伍,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加强对大型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滑雪厂等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防止群死群伤。 

  六、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力的保障工作;供暖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置。将落实情况于201535日前报送到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孙绍华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箱:jst8212@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113日 

 

 

(责任编辑: 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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